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804号)要求,在学校申报、评委会投票评审的基础上,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评选山东艺术学院等15所高校为第三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2011年1月5日-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1月7日前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531-88597990,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邮编:250014。
公示名单如下:
山东艺术学院、聊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东营职业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德州学院、烟台大学、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